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众公告,接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问讯,为此,现将该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内容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钛精矿项目
建设单位:盐边县天何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盐边县红格镇昔格达村四社
建设内容:新建厂房,组建年产20万吨钛精矿生产线一条,配套建设其他辅助设施。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771.12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和环境影响报告编制阶段。
1、准备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研究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技术导则和相关标准、建设项目依据、可行性研究资料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2)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本项目的工程组成,根据其工艺流程确定排污环节和主要污染物;
(3)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进行调查;
(4)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筛选主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明确评价的重点,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评价工作等级。
2、正式工作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对该项目进行进一步的工程分析,对其环境影响区域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进行环境影响预测,评价该项目的环境影响;
(2)提出环保对策及措施。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汇总、分析各种资料、数据,从环保角度确定本项目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建议,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联系方式发送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文章来源:中国攀枝花网 发布时间: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