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泛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组织6月份上半月供应武昆股份公司钒氮合金反向竞价采购公告
一、竞价时间
2016年5月26日 下午16:00~16:30
二、竞价数量
单位:吨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期 |
钒氮合金 |
VN16 粒度:10-50mm |
10 |
2016年6月15日前交完货 |
三、竞价品种质量标准
符合标准编号:GB/T20567-2006(牌号: 钒氮合金VN16)标准执行
V |
N |
C |
S |
P |
77.0-81.0 |
14.0-18.0 |
≤6.0 |
≤0.10% |
≤0.06% |
四、竞价品种质量扣款标准
质量扣款按买卖合同条款执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如有疑问,请咨询:
泛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采购业务部:0871-68610490
五、供货时间:2016年6月1日-6月15日
六、竞价规则
1.起拍价格(价格口径为一票到厂含税价)
品种 |
安宁公司 |
钒氮合金 |
85000元/吨 |
2. 竞价梯度
50元/梯度
3.成交原则
第一是低价优先原则;
第二是时间优先原则;
第三是采用无限自动延时;
第四是竞价时间结束后最低价中选原则。
注:反向竞价采用无限自动延时,启动时间为截止时间前3分钟,自动延时时间为3分钟,延时次数为无限次。如16:30截止,16:27启动自动延时,16:27~16:30期间无人报价则16:30结束;有人报价则延时3分钟到16:33。16:30~16:33再有人报价,继续延时到16:36。依此类推。
七、说明事项
1、交货地点及结算:云南省安宁市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公司指定地点。
2、报价方式:按到厂一票结算方式报价。
3、结算方式:对本次竞价成交的客户,买方收到卖方增值税发票后,次月支付货款。
4、支付方式:支付六个月以内的商业承兑汇票。
6、竞价监督举报电话:昆钢纪检监察室0871-68604754
7、竞价流程解释权归泛亚电子商务公司。
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营销及运营改善部代章) 2016年5月24日
买 卖 合 同
买方:云南泛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签订地点:云南省安宁市昆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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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时间: |
卖方: |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价格、交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交货日期 |
钒氮合金 VN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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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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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15前交完货 |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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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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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合同价格为含税人民币价格,增值税税率17%。 |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1、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GB/T20567-2006(牌号: 钒氮合金VN16)标准执行,买方要求化学成分: V:77.0-81.0%, N:14.0-18.0% 、C≤6.0%, P≤0.06%,S≤0.10%,钒氮合金的表观密度应不小于3.0g/cm3;
2、粒度(按每车计算)):10-50mm,小于10mm大于50mm部分分别不超过5%。
3、质保期:自卖方交货完毕、买方投入使用之日起一个月。每批次发货提供质量保证书。
第三条、交货地点(即合同履行地):云南省安宁市武昆股份安宁分公司本部炼钢现场。若卖方需买方提供仓库物流服务,则需到现场与生产单位签订仓储物流服务合同。
第四条、运输方式、到达站及费用承担: 卖方负责运输,运杂费由卖方承担。
第五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每个吨袋扣减重量2.5Kg;非买方责任发生的损毁由卖方承担。
第六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包装标准按铁桶包装交货,每桶50 Kg或100Kg,外包装上标注品名、牌号、生产厂家、重量等信息。发运过程中做好防泄漏措施;
2、包装物由卖方提供,不回收,免包装费。
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验验收标准按:货到经买方取样化验,根据第二、六条款判定。若初检不合格,可于初验结果出来三天内提出复检,取备样复检,复检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复检不合格,按第八条款处理。数量以买方实际过磅(扣减包装物)、验收合格数量为准,异议期为验货(仅指数量验收)后一个月内。
第八条、质量扣款及考核要求:扣款均为含税。退货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1、检验指标任意一项未达到GB/T20567-2006 (牌号: 钒氮合金VN16)标准,但达到GB/T20567-2006 (牌号: 钒氮合金VN12)标准的,供方可申请让步接收或换货。让步接收的结算方式为合同单价的85%;供方要求换货的,自接到买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原货物拉走,并在交货期内将新一批货物送达,换货所发生的装卸费、仓储费、检验费由卖方承担。
2、检验指标低于GB/T20567-2006 (牌号: 钒氮合金VN12)标准的一律退货。退货所发生的装卸费、仓储费、检验费由卖方承担。
3、粒度(按每车计算):小于10mm或大于50mm部分,5%<粒度小于10mm部分<10%时,按(测定值-合同规定值)×计量净重,计算扣量,粒度小于10mm部分>10%时,则退货。5%<粒度大于50mm部分<10%时,按(测定值-合同规定值)×计量净重,计算扣量,粒度大于50mm部分>10%时,则退货。
4、如因卖方所供产品不合格,且无法按期将合格品供到,属卖方原因造成买方必须使用该批货物时,买方按合同单价的85%与卖方结算。
第九条、结算方式和期限:买方按判定结果或让步接收扣款结果办理验收并出具结算凭证,卖方据此向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办发票核销理结算手续;支付方式为买方收到卖方增值税发票后次月支付六个月以内的商业承兑汇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卖方应按期交货,否则,每逾期一天,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累计计算,该部分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逾期交货违约金达到前述上限仍不能交货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买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
2、若卖方所供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买方除可按合同法第111条及148条规定处理外,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所受损失;
3、在约定期限内,供应量在合同约定数量±10%范围内的,按照本合同结算价格结算;供应量超过合同约定数量10%时,超量部分买方可按当月及次月两个月的硅锰合金结算价格相比的较低价结算或拒收;供应量不足合同约定数量的所欠部分超过10%的,全部已供货部分按1000元/吨扣减考核;因采购方原因导致供应量不足或超量交货的,不予考核。若在约定期间内,不履行供货合同的,我司将其纳入昆钢铁合金供应限制进厂名单,并扣除相应的保证金。
4、上述违约金,买方有权从应付给卖方的货款中扣除或由卖方向买方另行支付;
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时终止。
2、本合同一式五份,卖方执一份,买方执四份。
3、卖方若提供虚假发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货一经发出,卖方及时将发货信息、装车明细表、发出站名、时间通知买方。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买 方(签章) |
卖 方(签章) |
单位名称:云南泛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安宁市昆钢物流园 |
单位地址: |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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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传真:0871-68602863 |
联系电话/传真: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昆钢支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137231946383 |
帐号: |
增值税纳税号:53018108041885 |
增值税纳税号: |
邮政编码:650302 |
邮政编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