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了《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通过实施“头顶库”安全隐患治理,全面消除“头顶库”中的131座病库,确保“头顶库”达到正常库运行标准。
《方案》指出,2007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开展了尾矿库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但尾矿库“头顶库”(系指下游1公里〈含〉距离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安全风险逐渐增大,易诱发重特大事故,亟待进一步综合治理。
《方案》明确,要全面消除“头顶库”中的131座病库,同时对其他病库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此外还将全面提高“头顶库”的安全保障能力。鼓励企业采取提等改造、提级管理等综合治理方式,不断提升“头顶库”本质安全水平,增强“头顶库”抵御风险的能力,严防发生“头顶库”重特大事故。推进生产运行的“头顶库”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推动建立“头顶库”应急救援联防联动机制,有效防范汛期和极端气候引发的事故灾难。
《方案》要求,“头顶库”综合治理方式主要包括隐患治理、升级改造、闭库及销库、尾矿综合利用和下游居民搬迁等5种。根据该方案,2016年各地区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对本地区“头顶库”再次进行详细排查,研究制定本地区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方案,制定具体的治理措施和实施计划,确定重点区域,启动重点项目的治理工作。
2017年,在重点治理的基础上,对所有“头顶库”进行综合治理,提升“头顶库”安全度;2018年,基本完成“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管规范企业生产运行,推动“头顶库”全面实现安全生产。